房貸險概念及局限性
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簡稱"房貸險",房貸險包括了房屋險和還貸保證保險,是既保房屋又保人的。房屋險保的是房產的安全,如遭受火災、爆炸、暴風等造成損失的賠償。還貸保證保險則是在借款人因意外傷害而喪失還款能力時,由保險公司向銀行還款的保證保險。它的基本操作模式是:房產商將商品房銷售給需要貸款的業主,業主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要求業主將所購的房屋進行抵押,並向其指定的保險公司購買房貸保險。銀行憑著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和房貸保險等給予貸款。
什麼是夫妻房貸險?
夫妻房貸險,保險對像由一人增加到了兩人,即無論投保人夫妻雙方中任何一方遭受保險事故,夫妻雙方的還貸責任都將全部由保險公司承擔。它是繼強制房貸險取消之後,升級後的一種新的險種。在貸款期間,萬一借款人因意外導致死亡或傷殘,保險公司即代為償還相應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既不向借款人或其家人追索代償款,也不收回購置房產。因此投保人獲得保障的幾率大大增加。另外,保險期限可以自主選擇。
原強制房貸險局限性:
看似保障齊全的房貸險之所以受到借款人的質疑,除了其強制性外,還確實存在不合理之處。其一,房貸險由貸款人購買,第一受益方卻是銀行,實際上是銀行避風險客戶掏腰包。其二,房貸險保費的計算包含了房屋險和還貸保證保險兩部分,而對絕大部分借款人來說,房屋出現風險的幾率很小,僅需要還貸保證保險即可。
強制房貸險取消:
人民銀行於1998年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確立了房貸險強制保險的地位,8年來,商業銀行一直將此險種列為按揭業務的必要條件。但從06年起,由於房貸險業務不斷鬆動等諸多原因,商業銀行開始陸續取消房貸險的強制做法。06年6月底,保監會下發通知,對房貸險的貸款金額、保險期以及繳費方式等進行了嚴格規定,力促房貸險的升級換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