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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中的法制保障

 在社會日新月異,建築業高速發展的今天,安全生產已經越來越被人重視,它已經作為一個最重要的人生理念被人們所接受。隨著樓宇建築高度的不斷攀升,施工技術難度的不斷增大,人們對安全生產防護措施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提高生產者的安全理念和防範意識,國家出臺了安全生產法,用於規範和監督生產經營活動。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我們建築行業已經強烈地意識到:生產需要安全,安全需要法制;安全生產,法制必須先行。

  首先安全生產必須建立在法制健全的前提之下。這裏說的法制不光指安全生產法,還包括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施工單位自行制定的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管理者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等。

  有了法制,才能及時正確地作出判斷和處理。長春市某工地發生一起觸電致人死亡事故,在調查該事故過程中,管理部門驚訝地發現:該施工單位專案部竟然沒有安全管理制度,沒有安全技術交底。受害者無證操作,在一塊有積水的地面上死於非命。試想,如果有健全的安全生產制度,有全面而詳細的技術交底,此案的悲劇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其次,法制必須貫穿於施工生產的過程當中。施工單位必須結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出適合本單位施工特點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並且用於施工生產的過程之中。有法可依,還要做到有法必依。有的單位制度條文一大堆,但是不能付諸實施。有的專案安全技術交底還算齊全,但是施工現場安全隱患舉不勝舉。這裏有一發人深思和反省的案例:某工地門口高懸警示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戴好安全帽”,但是現場未戴安全帽者比比皆是。

  於是,隱患終於釀成禍害:一名施工人員由於不系帽帶,安全帽被撞飛,墜落地下大腦嚴重受損。筆者個人認為:如此悲劇發生在該工地,不是偶然,而是必然。如果不及時進行督促整改,並監督安全管理制度的實施,後果是無法想像的。

  第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必須成為指導生產的硬性條文,強行予以實施。

  “松是害,嚴是愛”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安全生產要有責任制,責任要分解,分解後要落實到人。層層落實,層層把關,要嚴格按管理制度的要求來清理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隱患。

  第四,安全生產必須有事故的應急救授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是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好的應急救援方案能將安全事故的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它的編制必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切忌花拳繡腿,詞不達意。另外,應急預案要有案例救援示範,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後要有應急救援演習等。

  如果將安全生產比做硬體,那麼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就是軟體。沒有軟體,硬體就無法啟動和運行,明白了這一點也就明白了“安全生產,制度必須先行”這一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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