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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人買1000萬香港住宅或多繳納200萬稅

 【《財經》綜合報導】 據南方都市報消息,繼試行“港人港地”政策後,港府日前再推出“買家印花稅”限制外地人炒樓,並強化額外印花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表示,住宅一手巿場交投減少在預期之內,希望樓市回歸用家主導的市場,港府會在不同的情況下考慮不同的稅種,因應情況推出合適的應對措施。新措施推出後,以前只需要繳納15%額外印花稅,現在額外印花稅增加5%,再加上15%外地買家支付的買家印花稅,一共多繳納200萬元。

  為進一步打擊炒樓,港府在本月26日宣佈新的需求管理措施,將物業的額外印花稅提高至半年內轉售徵收20%,半年至1年征15%,1至3年征10%。除了強化額外印花稅,開徵“買家印花稅”,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買家印花稅”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取得住宅物業,而部分交易,包括如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近親,可以獲得豁免。

  陳家強表示,港府有很多的計畫,不會排除任何稅種,在不同的情況下會考慮不同的稅種,因應不同情況推出合適的應對措施,這方面大家不用擔心,而相對於資產增值稅等其他稅種,港府推出的兩個措施可以最有效地打擊目前見到的現象,一是短炒,另一是供求失衡。

  額外印花稅,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都要繳納,買方和賣方可以商議,由單獨一方繳納或者共同繳納都可以。額外印花稅稅率分為3級,假設賣家是在買入後的半年內出售住宅單位,原本的額外印花稅稅率是15%,現在是20%。

  假設額外印花稅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買家單獨繳納,而15%稅率的買家印花稅從10月27日起生效,由買家繳納。這意味著,新措施推出後,現在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購買住宅,最高要支付35%的印花稅,以1個價值1000萬元的住宅單位計算,就是350萬元。如果再加上傭金和律師費,將遠不止這個價格。

  以前只需要繳納15%額外印花稅,現在額外印花稅增加5%,再加上15%外地買家支付的買家印花稅,一共多繳納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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