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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電子: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

深圳市同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知於 2012 年 7 月 13 日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發出。會議於 2012 年 7 月 19 日上午十時在深圳市南山區高新科技園北區彩虹科技大廈六樓會議室召 開,應參加會議董事 8 人,實際參加表決董事 8 人。董事長袁明先生因公出差委 托董事馬昕先生代為表決,副董事長孫莉莉女士因公出差委託董事馬昕先生代為 表決,董事陳友先生以通訊方式進行了書面表決,根據《公司章程》和《董事會 議事規則》,全體出席董事舉手表決一致同意董事馬昕先生主持召開本次董事會。 本次會議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以書面表決的方 式,審議並通過了以下議案:

    議案一、《關於對前期會計差錯更正及追溯調整的議案》,本議案詳細內容請參見 2012 年 7 月 20 日《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 及巨潮資訊網  公司 2012-070 號公告。

    獨立董事發表了專項意見:本次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符合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2006)、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財務資訊披露品質的通知》 (證監會計字[2004]1 號)、《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編報規則第 19 號》 的有關規定,本次的相關更正及追溯調整事項有利於提高公司會計資訊品質,對 公司實際經營狀況的反映更為準確,沒有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我們 一致同意對前述會計差錯進行更正及對 2011 年度財務報表相關專案數據進行追 溯調整。

    表決結果: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議案二、《關於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經與會董事審議,同意公司從下述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共計人民幣 70,000.00 萬元(如下表),該議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時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 董事長在上述額度內代表簽署相關授信檔。

    單位:人民幣(萬元)  

序號   銀行名稱   借款額度   授信類別   期限   擔保條件  

1   上海銀行深圳分行  20,000.00   綜合授信   一年期   袁明個人擔保  

2   興業銀行深圳分行   20,000.00   綜合授信   一年期   深圳市同洲軟體有限公司及袁明個人擔保  

3   華夏銀行深圳分行   20,000.00   綜合授信   一年期   深圳市同洲軟體有限公司及袁明個人擔保  

4   深圳發展銀行深圳分行   10,000.00   綜合授信   一年期   袁明個人擔保  


    表決結果:8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議案三、《關於公司繼續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 1.5 個億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為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同時對公司實際營 運產生幫助,在保證募集資金專案建設對資金的計畫需求和正常進行的前提下, 同意公司繼續將部分閒置的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總額為人民幣 15,000 萬元,使用期限自股東大會批准之日起不超過 6 個月,預計還款時間為 2013 年 1 月 31 日之前。本議案詳細內容請參見 2012 年 7 月 20 日證券時報、中 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公司 2012-071 號公告。本議案需提交 2012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獨立董事發表了專項意見:公司繼續將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 資金,有助於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費用,符合公司及股東的利 益。公司本次繼續使用部分閒置募集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內容及審議程式均 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有關規定,沒有影 響募集資金投資專案建設的實施計畫及建設進度,不存在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繼續將人民幣15,000萬元閒置募集資金暫時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表決結果:8 票同意,0 票反對,0 票棄權

    議案四《關於增補潘玉龍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的議案》,廖洪濤先生因個人原因已於 2012 年 7 月 16 日辭去公司董事職務,現提名潘玉龍先生增補成為公 司第四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潘玉龍先生簡歷請見附件),潘玉龍先生擔任公司 董事後,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 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該議案還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五次臨時股 東大會審議。

    潘玉龍先生曾於 2003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公司副總經理,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3 月任本公司董事,其在 2010 年 3 月 12 日向公司遞交辭職報告並 屆時生效,離職時其持有公司股份 1,422,166 股。截止 2012 年 1 月 11 日,潘玉 龍先生在遵守相關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已經出售其名下全部公司股份,目前為止, 不再擁有公司股份。

    2010 年 6 月至 2012 年 2 月潘玉龍先生任深圳凱視寶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 深圳凱視寶科技有限公司與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不存在關聯關係。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公 司董事、監事離任後三年內,上市公司擬再次聘任其擔任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 管理人員的,公司應當提前五個交易日將聘任理由、離任後買賣公司股票等情況 書面報告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已經按照要求將潘玉龍先生的相關資料對深圳證 券交易所進行了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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