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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偏遠地區建築行業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與管理

建築業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之一,又是勞動密集型行業,就業容量大,吸納的農民工已占農村進城務工人員總數的三分之一。據國家統計局2004年數據,全國建築業從業人員總計3893萬人,其中施工現場操作人員基本是農民工,總人數已達3201萬人。建築業的興旺為解決農村剩餘勞動力(特別是經濟落後地區)提供了一個大市場。作為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應對他們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工作加大力度,必須引起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

    一、偏遠地區建築行業農民工的培訓管理勢在必行   

湘西自治州屬國家西部大開發地區,也是少數民族聚集地區,經濟發展水準相對而言落後,據統計,建築業從業人員3萬多人,其中農民工占85%,有2萬多人,他們主要從事第一線的施工作業。因此他們安全操作水準的高低直接影響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以我州使用農民工現狀為例,由於以下特點,決定了加強偏遠地區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勢在必行。

    (一)文化素質較低。我州建築市場的農民工主要來自偏遠的農村,大部分只是小學畢業,有的雖然初中畢業,但知識水準只相當於小學文化水準。據調查,有90%以上的農民工未參加過技能崗位培訓或未取得有關崗位證書和技術等級證書,放下鐮刀就拿起灰刀,不具備應有的崗位知識,缺乏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訓教育。

    (二)農民工是工傷事故的最大受害群體。當前,很多工程專案要求二級以上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參加招標,投標時說普通話,中標後則講本地腔,用工基本上是在本地勞務市場招聘。招聘的民工沒有經過系統的安全培訓,就連入場的三級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少數工地甚至連口頭教育也沒做),特別是對那些剛從農村出來的農民工,他們不熟悉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不了解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識、安全意識、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辨別危害和危險,有的農民工第一天來上班,第二天甚至是當天就發生了傷亡事故。還有些工程專案對分包單位實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築施工中安全生產有關的法規、標準只停留在專案管理班子這一層,落實不到施工隊伍手上,操作人員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規範和操作規程,又缺乏管理,違章作業現象不能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事故隱患未能及時發現和整改,所以,他們既是事故的受害者,又是事故的肇事者。從我州近十年來的傷亡事故統計情況反映,農民工的傷亡人數占建築業傷亡人數的85%以上,是建築業傷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體。

    (三)農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農民工為建築業快速發展提供了人力保障,同時在以農民工為主的建築勞務市場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是用工企業與“包工頭”簽訂勞務合同,一些“包頭工”隨意用工、管理混亂,違法轉嫁經營風險,損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農民工隊伍龐大鬆散,無序流動,帶來行業管理的困難。農民工是以勞務形式進入建築工地,大多數是屬於自願、鬆散的臨時性組合團體,每天站在十字街口的勞務市場,召之即來,揮之即去。而用人單位則重使用、輕培訓,安全教育很難落實,缺乏有效的管理體制。

    二、偏遠地區農民工隊伍培訓的現狀

    (一)培訓的方式。目前,湖南省對農民工的教育主要有以下三個方式。

    1.社會力量辦學。每個地、市、州均有各類職業技術學校,甚至部分縣級也有職業技術學校,他們一般開設建築中專班,同時也根據建築業的需要,開設職業技能技術人員的短期培訓班。由於這些學校的操作人員的專業素質較好,教學較為規範,故參訓人員獲得相應理論知識和專業水準較好。但我州近年來由於經費、編制、生源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有的學校瀕臨倒閉,有的甚至已經解散。

    2.行業主管部門組織的培訓。管理部門組織的  培訓主要是根據法律、法規及檔精神的要求而進  行的,每年一般是1—2次,而且針對性強,培訓對象,主要是管理人員及特殊工種,而較少涉及到普工這類人員;培訓內容主要是新法律、新規範出臺的宜傳貫徹。在我國目前的管理體制下,這類培訓帶有強制性,是建築安全教育的主要力量。

    3.企業自身組織的培訓。企業的培訓是以三級安全教育和繼續教育為主,核心內容是企業及專案部的規章制度和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以及上級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檔,培訓的主要對象是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

    (二)培訓存在的問題。以上三種培訓模式為安全教育工作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今後一段時間內還將繼續維持下去,但在操作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少。

    一是管理部門培訓力量有限,上崗作業人員無法普遍得到培訓。特別是在施工高峰期,造成無證上崗、混證上崗的現象比較突出。

    二是部分技能培訓考試走過場,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和效果。比如培訓只發一些資料,沒有進行理論講解和實踐,考試也不是很嚴格,有作弊的現象。

    三是培訓體制沒有跟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縱觀這麼多年來的培訓模式,還是停留在計劃經濟時代的水準,相對落後,沒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發展,缺少專門進行技術服務培訓的仲介機構,行業主管部門也缺乏對這方面工作的引導和管理。

    三、加強偏遠地區農民工教育培訓與管理

    加強對偏遠地區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的管理,首先我們要瞭解偏遠地區農民工的特點:文化程度普遍較低,對工程建設的認識少,實踐經驗更少,但他們勤勞、樸實、好學、肯幹、能吃苦耐勞。然後我們根據這些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培訓,以技能實踐教育為主,以理論知識教育為輔,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1號)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具體抓落實。

    (一)建立勞務培訓服務仲介機構。勞務培訓基地的建立所需的硬體和軟體條件較為嚴格,同時國家審批的數量有限,我們可以從實際出發,組建勞務培訓公司,一個縣成立一家,以建築業協會牽頭,企業聯合,招聘骨幹教師,依法提取承包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統一用於農民工培訓。培訓可結合工地實踐,講解各項操作規範和規程,然後經鑒定站考核合格後發證。

    (二)企單座加強崗前的安全培訓。《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作業人員進人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企業做好培訓工作,作為企業的經營管理者首先要提高認識,認識到培訓是法律的職責和義務,認識到安全就是企業的生命和效益,認識到我講安全為人人、人人安全為企業。

    (三)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培訓工作的引導和管理;根據建設部《加強建設職業技能崗位培訓管理的意見》(建人教門[1999]139號)、《關於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築勞務企業意見》(建市[2005]131號)精神,集合目前我州的現狀,建議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管理;二是引導組建培訓仲介機構,這些仲介機構可以實行幾塊牌子一套人馬,能夠從事品質、安全技術規範的講學,也能夠從事有關品質、安全技術的服務和鑒定,同時也可以從事有關造價諮詢等工作。這樣的綜合公司才能在偏遠地區較小的建築市場生存和發展,才有較強的生命力。二是在每年審核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將安全培訓作為重要內容,進行認真審檢。三是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執法檢查。安監部門不定期檢查專案施工過程中崗前培訓和人員持證上崗等情況。四是與勞動部門聯繫,利用國家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經費,探討建立“建築勞務市場”,作為規範建築市場的補充措施,將因種種原因(如:季節性農民工、臨時性零散用工)暫時沒有納入勞務企業的零散農民工統一集中管理,統一培訓,保證其有序流動。五是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切實加強對建立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勞務企業的組織領導工作。各級各部門切實負起責任,及時總結經驗,解決遇到的問題,規範建築勞務企業對農民工安全教育培訓,推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深入的開展,使之走上制度化、規範化、科學發展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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