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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操項目競賽規則要點

為了適應和推進體操技術的發展,國際體操聯合會技術委員會每4年對體操規則修改一次。1997年取消了規定動作的比賽,只進行自選動作比賽。

  比賽共分四種:

  團體和個人資格賽(第Ⅰ種比賽)

  各國家奧委會可派由4~6名運動員組成的隊或個人參加。在每個項目的比賽中,每隊派出5名隊員上場,取4個最好成績相加作為該項目成績,各項目成績相加作為團體成績。體操界稱之為6-5-4制。這是至關重要的一場比賽,決定參加團體決賽、個人全能決賽和單項決賽的資格。第一種比賽成績不帶入決賽。

  個人全能決賽(第Ⅱ種比賽)

  在團體和個人資格賽中獲全能成績前24名的運動員參加該賽。以全能決賽成績決定全能名次。

  單項決賽(第Ⅲ種比賽)

  在團體和個人資格賽中獲各單項成績前8名的運動員參加單項決賽。以各單項決賽的成績決定單項冠軍。

  團體決賽(第Ⅳ種比賽)

  在團體和個人資格賽中獲團體成績前8名的隊伍參加該賽。在每個項目上,每隊派3名運動員比賽即:比賽採用6-3-3制,每個項目的3個分數都記入團體成績。以團體決賽的成績決定團體冠軍。

  比賽時,運動員要穿規範的體操服,全隊著裝要統一。在鞍馬、吊環、雙槓和單槓比賽中,參賽運動員必須穿長褲、體操鞋(或襪子)。男子運動員在自由體操和跳馬比賽中可以穿短褲,也可赤腳。在所有比賽中運動員都要穿背心。女子運動員不得穿過小過露和透明的體操服,不佩戴珠寶首飾。所有的運動員必須佩戴號碼。如有違反,將被扣除相應的分數。

  運動員出場比賽前,應保持直立姿勢,要舉手示意,在綠燈亮或聽到信號後30秒內必須上器械。一套動作結束,立正示意,並立即離開比賽台。動作結束後,不允許運動員重新上比賽台。

  為避免傷害事故,在心理上給運動員以支持,在男子單槓、吊環、雙槓和跳馬比賽時,可以有一名教練員站在器械旁或附近進行現場保護。女子體操運動員比賽時,教練員在賽台上調整槓子,或為高低槓、平衡木移動跳板後,必須立即離開比賽台。

  裁判員是比賽中的執法官。抽籤決定裁判員分工。裁判員任職的依據是裁判員的考試成績。裁判員要參加比賽中所有的裁判會,觀看賽台訓練。賽前至少提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館並認真做好賽前準備。

  男子裁判員穿灰色褲子、深藍色上衣、淺色襯衣系領帶。女子裁判員穿深藍西服套裙、白襯衣。比賽中裁判員不得離開自己的座位,不得與其他人聯繫,不得與教練員、運動員交談。裁判員根據評分規則迅速、準確地記錄、評判運動員的所有比賽動作,並按格式正確填寫評分表,確保自己的評分準確無誤。

  裁判員如蔑視評分規則,有意偏袒或貶低某個隊或某個運動員,重複出現過高或過低分,不遵守比賽的有關要求與紀律,不參加有關會議,不觀摩賽台訓練,著裝不符合要求,都將受到處罰。

  在男女比賽項目中,均有A、B兩組裁判員對運動員比賽動作進行評分。A裁判組根據運動員一套動作的內容確定「A」分。「A」分的內容包括:

  取運動員成套動作的下法加上最好的9個動作共10個動作,計算其難度價值。男子最高難度動作為F組,女子最高難度動作為G組。在所有比賽中,男子和女子項目成套動作的難度分值如下:

  動作組別: A B C D E F G

  動作分值:0.1 0.2 0.3 0.4 0.5 0.6 0.7

  A裁判組還要根據不同項目的特殊規定計算動作的連接價值。在所計算的10個動作的難度價值中,每完成一個動作結構組要求,A裁判組將給予0.5的加分。除了跳馬之外,成套動作必須要有合乎要求的下法。

  B裁判組確定「B」分,「B」分從10分開始,以0.1分為單位進行扣分。「B」分的內容包括:

  成套動作的藝術及完成錯誤,技術和編排錯誤。當動作完成發生藝術性和技術性偏差時,要進行扣分。扣分與某一動作或某一成套動作的難度無關。

  小錯 扣 0.1分

  中錯 扣 0.3分

  大錯 扣 0.5分

  掉下 扣 0.8分

  把藝術扣分、完成錯誤扣分與技術、編排錯誤扣分進行匯總,並從10分中扣除,所得分數為最後的「B」分。

  「A」分和最後的「B」分加起來為一套動作最後的得分。最後得分少數情況下不超過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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